广东省营养师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 广东省营养师协会 。
英文名称:GUANGDONG PROVINCIAL DIETITIAN ASSOCIATION, 缩写:GPDA。
第二条 本会是由 营养师、营养专家、营养与食品行业从业者、营养与食品相关企事业单位 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营养健康知识和技能的应用、普及和推广,做好营养师职业水平评价工作,促进营养科技人才的成长和实践技能的提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会员单位经济发展,促进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五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 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401号盛大国际广场四楼32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发展和服务会员及会员单位。
(二)开展广东省营养师水平评价与注册工作。
(三)建立全省营养师信息平台。
(四)开展全民营养健康教育活动。
(五)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六)组织开展营养师的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
(七)履行职责。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三)本会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
(五)本会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
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具有营养师资质;
(三)从事营养健康相关工作;
(四)营养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
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从事营养相关的企业单位;
(三)从事营养相关的事业单位;
(四) 含营养专业的教学单位。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四)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以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五)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六)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 1 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会员资格终止的,本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办会。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民主表决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本会设置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3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以上人员均为本会负责人。
第二十条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二)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产生,一般不少于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修改选举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监事长;
(五)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
(六)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审议理事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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